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人民法院
公告
各相關破產管理人:
本院定于2022年6月16 日上午10時,在本院司法鑒定管理中心搖珠室進行破產清算類搖珠: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中符合條件的佛山市金德企業破產清算服務有限公司、廣東金納律師事務所、廣東富正律師事務所、廣東至高律師事務所、廣東匯聯律師事務所、廣東群豪律師事務所、廣東眾淼律師事務所、廣東源浩律師事務所、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廣東龍浩律師事務所、廣東高木律師事務所、廣東天倫(佛山)律師事務所中,對下列案件搖珠各選定1名三級管理人。管理人報酬方案以及應遵守的規定見附件2。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地址: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教育東路2號
聯系電話:0757-87911331、0757-87771706
附件1:企業清單
附件2:管理人報酬初步方案以及遵守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初步確定管理人的報酬方案如下:
從管理人接管起至終結破產程序,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比例限制范圍計算,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之日至終結破產程序之日在一年以內結案的,足額收取管理人報酬。超過一年的,報酬逐年遞減5%。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超過三年未能結案的,一般按應收報酬80%收取報酬。確有客觀原因造成結案遲延的,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不作報酬下浮。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之日至終結破產程序之日在六個月以內結案的,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在30%的比例范圍內上浮管理人報酬標準;
收取報酬時間:按應收報酬計算,在全部財產分配完畢時收取80%,全部清算工作結束時收取20%;
三、管理人聘請其他中介機構(含審計、評估、法律服務、清算服務)或人員協助履行職責的,自行從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中選擇并報告本院,所需費用原則上從管理人報酬中支付;如需列入破產費用的,應當經債權人會議同意。擔保物等優先權標的物產生的評估費等在該標的變現款中扣除。